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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09:55      文章作者:      编辑:罗慕舟      点击量:     


各教学点:

为全面落实2025年学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根据《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字[2019]1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旬表彰一批2025届优秀毕业生。现就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凡青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年应届毕业生均在推荐范围。推荐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高于各校外教学点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肯于钻研,遵守纪律,面授不无故缺勤,按时完成作业,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升本)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或80分以上(含80分),具备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4.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较好地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

5.在学期间要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志性成果或表彰奖励:

(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他出版物;

(2)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

(3)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4)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5)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构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6)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困济贫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奖励;

(8)有其他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三、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校外教学点按照《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进行推荐。

四、报送材料

请各校外教学点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推荐审批材料,于6月6日17点前将《青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盖章,报送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3号青岛大学金家岭校区东院行正楼210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xjyjxb@qdu.edu.cn。

五、有关要求

推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广大毕业生十分关心、关注,各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代表性、示范性、带动性,树立正确导向,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联 系 人:初秀荣

联系电话:0532—88909051

附件:1.《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字[2019]16号)文件

2.青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青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4.各校外教学点名额分配表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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