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落实规范化管理,依据学生从报到入学到毕业的时间轴,对我校的相关工作流程做如下说明:
一、报到入学
1.报到: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缴费注册制,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规定在“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在线”平台(以下均简称“教学平台”)自主缴费,才可报到入学、注册学籍。
2.入学资格审查:
(1)人脸识别审核:新生首次缴费,必须通过教学平台的人脸识别审核,学生与录取照片为同一人,方可缴费、报到。
(2)新生录取信息核对:我校将新生的录取信息发送各函授站、教学点(以下均简称“站点”),每个学生需认真核对,如有错误需向我校提报真实原因。如查实学生有伪造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我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报考错误需修改录取信息的情况及所需提供佐证材料如下:
①录取信息错误:指学生录取信息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录取照片与本人信息不一致。
②学生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成人高考准考证(如学信网录取照片错误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单页、录取照片原版、以及其他一切可以佐证自己修正错误信息的材料(形式不限),由我校统一提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修改。
【注】我校核对录取信息工作安排在学籍注册前,注册后不再更改录取信息,所以还需提交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学信网录取信息更正后,学生可申请注册学籍。
③入学后发生的转专业、政治面貌变动、改名等,不属于录取信息错误,需按照下文第四条在校生学籍异动、第五条学籍信息更改处理。
(3)新生首轮前置学历资格清查。由我校向各站点提供前置学历待查新生名单,名单中的学生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均简称“学信网”)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均简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均简称“认证报告”)。前置学历为国外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下均简称“认证书”)。
无法提供以上3种学历认证的,需甄别前置学历:前置学历为非国民教育体系的不能报到入学;前置学历需要进行勘误的学生联系前置学历所在学校提出勘误申请。
二、学籍注册
学生完成缴费、报到、录取信息核对后,根据学生及各站点提报我校的注册名单,在学信网标注学籍注册状态。
1.注册学籍:
正常缴费、报到入学的学生,标注注册学籍后,成为我校正常在校生。学生可于我校通知学籍注册完成后,即时登录学信网自查。
2.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因服兵役、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报到入学者,应提交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计入学生学习年限,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后,在学信网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主动申请放弃,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同时未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缴费、报到的,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后再不可办理报到入学。
4.取消入学资格:
在入学资格审查中,发现新生有伪造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标注取消入学资格。
三、前置学历复查
取得专升本学籍的学生,如果前置学历与现在学籍有信息不一致的,需进行前置学历复查。
1.线上复查:
我校向各站点发放学信网下载的待查名单,名单中的学生需向我校提报《备案表》或《认证报告》或《认证书》。我校上传学信网进行线上复查,通过者即成为正常在校生。学生此时可在学信网查询到自己的学籍信息,如无法查询,可通过解除学信网原来绑定的个人信息重新绑定实现查询。
线上复查未通过的,加入复查表进入下一步线下复查。
2.线下复查的几种情形,学生需要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0日前)提供相关材料:
(1)前置学历信息需勘误:由学生本人向前置学历毕业院校提出学历勘误申请。前置学历勘误通过后,复查自动通过。
(2)前置学历毕业注册后报考专升本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学生需提供:前置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单页、《备案表》(需延长至最长有效期)、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含变更时间、事由等)、个人情况说明、前置学历的录取新生登记表等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变更的其他具有法律效益的相关材料。
其中,山东省公安部门的证明模板见:附件2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模板、附件3删除重复户口告知单模板。
(3)前置学历为军人证件信息。学生需提供:前置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单页、《备案表》(学生需延长至最长有效期)、有关部门对军人身份证件号与现身份证号关系的证明、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益的相关材料。
(4)前置学历为国外学历。学生需提供:前置学历毕业证、身份证、《认证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益的相关材料。
四、在校生学籍异动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生学籍异动主要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
1.休学:
因病、因公等合情合理原因需休学的,学生可提交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休学申请表》(见附件4)、医院单位等提供的证明。每次可休学一年,在籍期间不得超过两次。
2.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必须持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复学申请表》(见附件5)、医院单位等提供的证明申请复学。复学后按复学所在年级进行学习、执行学费标准。
3.退学:
学生需提交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学生本人手写退学申请书(公文格式,需写明退学原因)、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退学。退学后不可恢复学籍。
4.转专业:
学生在录取当年,可向我校提出同科类、同层次下的转专业申请。需提交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注】录取专业学习一年以上者,不予转专业。
五、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
1.身份信息更改:
学生注册学籍后,姓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等,发生变动,可向我校提出在校生身份信息变更。学生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本人签字且站点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身份证、户口单页、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如户口簿中完全能够证明曾用名、曾用身份证号等可以不提供)、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益的相关材料。
2.所在站点更改:
在校生申请变更所在站点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注】表中必须同时有转入、转出双方站点的意见和公章。
3.学习形式更改: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目前有函授、业余两种学习形式,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需求,如所属年级的所读专业同时有两种学习形式的,可申请更改学习形式。需提供本人签字、站点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六、毕业信息采集与预计毕业生身份复核
1.毕业信息采集:
学生于完成学业的前一年,需按照我校的要求,接受山东省新华社图像采集中心中心(以下均简称“新华社”)安排的集中采集,或向新华社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毕业照片以《教毕指[2017]99号_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7)为标准。
2.预计毕业生身份复核:
新华社将毕业生照片上传学信网后,我校随时对预计毕业生进行身份复核。录取照片、毕业照片、国家人口库照片两两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结果均为同一人才可申请毕业。如比对不合格,进入预计毕业生身份复核,情形如下:
(1)毕业照片不合格:因毕业照片浓妆、批图过重等造成比对不合格的,学生需根据附件7的要求重新提交毕业照片。我校核实身份后为学生做毕业照片勘误。勘误后比对为同一人即可申请毕业。
(2)录取照片辨识度低:因成人高考信息采集之际录取照片光线、像素、面部配饰、角度等造成难以辨识,人脸识别无法通过的,学生需准备:个人情况说明、录取照片原版、身份证、本人生活照(多角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益的相关材料,我校审核确为同一人的,报省教育厅,省厅批准后方可申请毕业。
(3)录取照片与国家人口库比对非本人:学生如无法提供确为本人的充足佐证材料,不予进行毕业注册。如查实有伪造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学籍。
七、毕业注册
1.毕业资格审核:
预计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1)完成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2)学信网已上传毕业照片,且与录取照片、国家人口库照片两两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均为同一人。
(3)向我校提供学信网电子毕业图像同底版的纸质蓝底2寸照片一张。
(4)按要求填写并以站点为单位向我校递交《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5)按时、足额缴纳各学年学费。
2.毕业注册:
通过资格审核的预计毕业生,可进行毕业注册。学生可在我校公布的毕业日期后,登录学信网查询自己学历信息。
3.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的领取:
学生可持身份证来校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也可委托所在站点集中来校领取。
八、学位申报
应届毕业生符合我校授予学位条件(授予条件具体参照教学平台之学位常见问题)的,可于毕业当年申报学位。学生需:向所在函授站提出学位申报申请、在教学平台提交个人学位外语成绩单(参加山东省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无需提交学位外语成绩)、2寸蓝底纸质照片一张(与毕业照片同底版)。
九、毕业证明书
1.毕业证明书的申请:
毕业证书若丢失,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一次。学生应提供:《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需标注本人联系方式)、学生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的登报遗失声明、符合附件7要求的2寸蓝底毕业照片(纸质、电子版均需提交),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注】毕业证明书遗失不可再申请补办。
2.毕业证明书的发放:
毕业证明书每年7月、1月集中办理发放两次,学生需持身份证来校领取。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领取的,可书写委托书,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来校代为领取。
十、毕业生学历勘误
1.勘误受理范围:
学信网毕业信息不全,或毕业信息错误(录取信息正确)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学历勘误。
【注】学生在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发生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我校不再受理学历勘误。
2.勘误的几种情形,学生需要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0日前)提供相关材料:
(1)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等错误或缺失,学生需提交:本人手写学历勘误情况说明、录取新生登记表(浮山校区档案室可提复印件)、学籍卡(浮山校区档案室可提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档案专用章)、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单页、以及学生在籍时间段内其他可证明身份信息并具有法律效益的相关材料(形式不限)。
(2)身份信息号码为军人证件号,学生需提交:本人手写学历勘误情况说明、录取新生登记表(浮山校区档案室可提复印件)、学籍卡(浮山校区档案室可提复印件)、有关部门对军人身份证件号与现身份证号关系的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单页。
(3)培养层次错误,学生需提交:本人手写学历勘误情况说明、录取新生登记表(浮山校区档案室可提复印件)、学籍卡(浮山校区档案室可提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
【附】本流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变动及上级主管单位新提出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更新。